进行对公账户的办理一般需要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章、财务章等印章;企业身份证;经营者身份证;公司章程;以及办理账户的银行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主体类型;(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