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变更后的法人进行履行;法人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