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起诉书后一般在2个月内会开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审理应在受理案件后2个月以内对案件进行开庭后宣判,存在法定延长宣判期限的情形,则可以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下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即可。因此在被告人经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刑事起诉书后,一般2个月内会开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