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

作者:tujiaoyu2024-10-23 21:5149
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中的债权人会议,是指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破产议事机构。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