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拍卖的公车进行过户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领取车辆资料表,选择车辆,实地验车;参加拍卖会竞拍;竞买人持上面两份资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原件,本人到车管所按当地司法拍卖车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