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清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价值50万元以上财产的;
2、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
2、未清偿债务前,对公司、企业价值50万元以上财产进行分配的;
4、给债权人或其他人造成累计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