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允许名下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营营利性企业,国企职工不是政府官员,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国企职工(党员领导干部除外,一般指处级以上)自己开办公司。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