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的合伙公司法人可以单独注销。登记为有限公司且持有公司66.7%以上股权,同时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的表决没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方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经过清算程序注销公司。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