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要经过以下程序: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对各项资产负债编制清册,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4、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6、进入拍卖市场,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