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不一定是一家注销。公司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两个公司均需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