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标准介绍卖淫罪才立案:
1、行为人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应予立案;
2、行为人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卖淫的,应予立案;
3、存在介绍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等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