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减刑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其在执行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由重大立功行为的,应当减刑。但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