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申报债权如下: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