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中对外债权的确认是:由清算组直接对债务进行追偿。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清算组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公司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依法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