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缺陷设立的意思是:由于发起人或其他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而导致公司设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分为主观缺陷和客观缺陷,主观缺陷是公司发起人或股东自身的意思表示原因存在的情况,客观缺陷是违反法律或程序性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