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人应向股东、第三人或清算组成员追偿。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公司所欠的债务,公司股东实施抽逃出资或财产等行为的,债权人可将该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