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是: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