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配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责任: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行使表决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依照公司章程获得有关信息,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二)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不得随意退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