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可以设立经纪组织:(1)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2)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其中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5人;(4)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2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5)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4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