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条件下预告登记失效: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的、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的。出现登记错误应由登记机构承担责任,依法赔偿后登记机构赔偿可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