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如收到补助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定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这类补助通常与企业已经发生的行为有关,是对企业已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补偿,或是对企业过去行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