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主要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参加债务人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三、参加债务人委员会的权利;四、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保险等各项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