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时没及时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