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资不抵债要承担的责任是: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的普通债权。法人不用承担所有债务,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