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在法律中的规定:根据无期徒刑在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属于我国刑罚中的主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被判处减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