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出资房产登记一人名下可以,双方可自愿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一般作为共同共有处理,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判定。婚后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