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依法确保全行范围内操作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在风险管理方面应当尽责履职并督促整改。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
(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