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判刑规则:
1、触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