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妆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的处理情况如下:一、如果是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二、如果是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不能全部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