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双方需要的证件有: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房产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3.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平面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