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什么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wenbajiaoyu2024-10-23 16:1526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对医疗单位的公信力;客观上实施违背规定的行为并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