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需要以下材料:
1、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其相应证据材料、提出上诉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2、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的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