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是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实施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
4、在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