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认定情节严重包括如下情形: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他人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违反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他人伪证,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