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既遂的判决是:有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二万元到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五万元到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