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