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条件:
1、利用会道门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单位或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或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组织、煽动、蒙骗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3、发展50人以上会道门成员,或敛财、造成100万以上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八)发展邪教组织成员五十人以上的;
(九)敛取钱财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