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时间有限制。已经无哦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是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有必要对该传唤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刑事传唤的时间有限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