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部可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者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系、中药学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了满3年;
(三)取得药学系、中药学系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系、中药学系专业博士学位;
(五)获得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者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刷,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