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流程: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