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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共同犯罪能否成立不同罪名

作者:jywgcuu72024-10-23 11:2549
共同犯罪不能成立不同罪名。依据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成立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成立了同一罪名才有可能在该罪范围内成立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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