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认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以及其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