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以下标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才能立案:
(1)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行政处罚,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