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国有档案罪处罚规定是: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包括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档案。本罪中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档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