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的构成要件有: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上是过失;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