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种类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些不同的强制措施主要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不同犯罪情节和有关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