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首先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商讨通过,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之后,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另外,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