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政务受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进行形式审查,准予注销的,报经局长批准,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三、申请条件
(一 )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
(二)由执业药师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四、申报材料(一)《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副本;(四)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在指定位置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须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