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一天工作时间12小时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范畴,需要另外计算加班费,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