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
对申请典当特行许可证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申请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时提供无被刑事处罚、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
《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